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星光 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
东4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俊威
1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492人,代表股份24891402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4424%。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7720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3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3人,代表股份11193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2%。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
东487人,代表股份65300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5%。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56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
反对173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2%;弃权
6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48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91%;反对173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538%;弃权6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
2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
提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97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84%;
反对206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1%;弃权
7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83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65%;反对206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642%;弃权7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3%。
提案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21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5%;
反对206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6%;弃权
6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9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23%;反对206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547%;弃权6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0%。
提案4.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524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9%;
3反对161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7%;弃权
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0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04%;反对161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764%;弃权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2%。
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28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10%;
反对2156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4%;弃权
6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1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46%;反对2156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025%;弃权6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9%。
提案6.01《戴俊威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89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09%;
反对213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5%;弃权
7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6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3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6187%;反对213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732%;弃权7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1%。
提案6.02《张桃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3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72%;
反对225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3%;弃权
7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0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96%;反对225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608%;弃权7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6%。
提案6.03《李振江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93%;
反对225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弃权
7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1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42%;反对225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605%;弃权7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3%。
提案7.00《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5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26%;
反对232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1%;弃权
6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19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55%;反对232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531%;弃权6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3%。
提案8.00《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16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0%;
反对15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9%;弃权
1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0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05%;反对15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361%;弃权1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
提案9.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6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
反对238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弃权
1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72%。
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5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49%;反对238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489%;弃权1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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