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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光: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ST星光 --%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星光 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

东4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俊威

1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492人,代表股份24891402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4424%。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7720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3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3人,代表股份11193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2%。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

东487人,代表股份65300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5%。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56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

反对173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2%;弃权

6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48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91%;反对173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538%;弃权6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

2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

提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97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84%;

反对206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1%;弃权

7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83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65%;反对206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642%;弃权7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3%。

提案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21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5%;

反对206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6%;弃权

6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9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23%;反对206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547%;弃权6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0%。

提案4.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524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9%;

3反对161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7%;弃权

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0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04%;反对161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764%;弃权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2%。

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28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10%;

反对2156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4%;弃权

6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1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46%;反对2156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025%;弃权6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9%。

提案6.01《戴俊威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89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09%;

反对213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5%;弃权

7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6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3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6187%;反对213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732%;弃权7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1%。

提案6.02《张桃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3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72%;

反对225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3%;弃权

7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0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96%;反对225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608%;弃权7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6%。

提案6.03《李振江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93%;

反对225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弃权

7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1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42%;反对225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605%;弃权7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3%。

提案7.00《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5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26%;

反对232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1%;弃权

6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19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55%;反对232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531%;弃权6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3%。

提案8.00《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16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0%;

反对15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9%;弃权

1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0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05%;反对15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361%;弃权1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

提案9.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6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

反对238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弃权

1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72%。

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5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49%;反对238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489%;弃权1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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