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星光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区科技大道
东4号(公司会议室)。
1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俊威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257人,代表股份26892000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2462%。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32627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4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股份36292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1%。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251人,代表股份80366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59%。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
反对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权1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8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7%;反对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01%;弃权1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
提案2.0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71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
反对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61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9%;反对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
提案3.00《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71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
反对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61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9%;反对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
提案4.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267782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9%;
反对10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3%;弃权
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28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44%;反对10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59%;弃权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
提案5.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23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3%;
反对5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6%;弃权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8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1%;反对5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2%;弃权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
提案6.00《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6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70%;
反对12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1%;弃权
1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同意7896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0%;反对12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131%;弃权1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
提案7.00《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31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
反对4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弃权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7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0%;反对4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1%;弃权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
提案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9%;
反对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
12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62%;反对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弃权12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9%。
5提案9.00《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01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5%;
反对4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01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5%;反对4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5%;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股东佳德轩(广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戴俊威、广东尚凡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广东富泰控股有限公司、张桃华、李振江对议案6.00、9.00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的1.00-9.00全部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每位独立董事单独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6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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