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
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客户共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1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
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2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等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3.2026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同意年审会计师以此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5年度审计工作。
4.2026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度的汇报,并与会计师进行了交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统筹推进2025年年报编制与审计工作,重点监督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性及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同时持续强化对外部审计工作的过程管理与监督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专业胜
3任能力及审计资源配置等情况开展审查评估,切实提升外部审计工作质量与履职实效。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及时跟踪审计进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规范、高效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与协调作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
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程序规范、风险可控,有效识别并应对审计风险,按期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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