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解清杰)
本人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各类相关会议,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审慎研究、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监督、决策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解清杰,男,1973年8月出生,博士,教授。曾任江苏大学环境工程系主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水污染控制绿色氧化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江苏大学环保设备工程专业创始人。现任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教授,国家科技部项目评审专家,国家水专项课题评审专家。2023年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无缺席会议情形,亦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调取决策所需相关资料,全面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董事会重大决策做好充分前期筹备;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研讨,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会后持续跟踪关注相关议案落地实施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2025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召开1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对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对外投资暨增资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等事宜进行了
讨论和审议,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所涉及项目、调整金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就审计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及重点审计方向等事项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对接,审议并同意年审事务所制定的审计计划,明确将收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列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推进进度及潜在经营风险,同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完善与有效执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搭建起公司与中小股东间的有效沟通桥梁。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主动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核实,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对审议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时始终保持独立立场,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应邀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针对性解答投资者提问,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强化了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借助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契机,结合日常工作时间,通过赴公司及各子公司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骨干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成效,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8日。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相关职权的过程中,得到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职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全方位的协助保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4月24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预计与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2025年产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52万元。
针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在审议前认真研读公司提供的全套资料,核查关联方财务状况,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估,同时分析研判交易潜在影响与风险。经核查,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交易定价秉持公允、合理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亦不存在因该关联交易产生的潜在风险。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规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确保各报告期财务数据、经营情况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慎审议,针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切实保障定期报告与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前述报告均已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获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就定期报告内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责任。
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相关内容,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严格遵循中国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上述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
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针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审慎审阅了相关材料,逐项核查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证明、人员配置、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核心信息,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拥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求,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续聘事项履行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符合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实现了审计委员会全面行使监事会职能的有效衔接,保障了内部监督机制的规范运行。
2025年度内,本人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恪尽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治理与经营决策相关工作,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高效沟通;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优化,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发挥专业专长,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解清杰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