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周洪兵)
本人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洪兵,男,1973年8月出生,法律硕士。曾先后于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为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通讯方式出席3次;应出席股东会3次,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情形。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配套材料,主动参与议题研讨,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对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对外投资暨增资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等事宜进行了讨
论和审议,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所涉及项目、调整金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对接,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与自身专业能力,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同时,通过座谈交流、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部署、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内容进
行深入研讨,动态跟踪审计进度,切实保障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核,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主动学习证监会、深交所最新法规制度,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建言献策。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会、电话沟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并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行业市场变化与企业外部发展环境,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推进动态。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切实高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权过程中,得到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相关方通过现场会谈、电话沟通、微信联络等多种便捷高效的方式,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文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这不仅确保了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更为本人依法合规、高效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4月24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预计与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2025年产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52万元。
针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在审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深入核查关联方财务状况,重点围绕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开展研判,详细了解交易定价依据,审慎评估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切实关注该等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议表决时,本人着重监督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合规性,重点核查关联董事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回避表决义务。经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因关联交易引发的潜在风险。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内容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慎审议,针对关键事项深入研讨并充分发表意见,切实保障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上述报告均已履行规范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重点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核查与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内部制度规定,决策流程合法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
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认真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符合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实现了审计委员会全面行使监事会职能的有效衔接,保障了内部监督机制的规范运行。
2025年度内,本人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行使表决权。履职期间,本人与
董事会、经营层保持良好高效沟通,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发挥了应有作用。2026年,本人将持续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以更为严谨负责的态度履行职权与义务,积极建言献策,为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专业性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洪兵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