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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77证券简称:大港股份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洁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洁女士简历见附件。

刘洁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传真:0511-88901188

电子邮箱:dggfzqb@sina.com

地址:江苏省镇江经开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附件:刘洁女士简历刘洁,女,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镇江市港龙石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副部长、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公司证券

部证券事务专员、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刘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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