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证券简称:大港股份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江苏大
港股份有限公司11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
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维波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03人,代表股份286289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22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02人,代表股份20639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615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89%;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75%;弃权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8608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弃权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123%;反对1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49%;弃权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2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597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4%;反对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314%;反对2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983%;
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03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反对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998%;反对2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898%;
弃权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13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20%;反对7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6%;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04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4%;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弃权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601%;反对1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91%;弃权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0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036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1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弃权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610%;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17%;弃权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赵小雷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