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所涉及的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1487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6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1111020122202501298
合同编号: 中天华合同字[2025]第P1447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1487号
报告名称: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24,224,4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10月16日
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人员: 孙彦君 (资产评估师)张润芝 (资产评估师)
孙彦君、张润芝暂未实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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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10月22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1
二、评估目的 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
四、价值类型 .5
五、评估基准日 .5
六、评估依据 .6
七、评估方法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3
九、评估假设 ..14
十、评估结论 .1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21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所涉及的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1487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2025年9月10日《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20号”经济行为文件,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所涉及的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集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为拟进行的投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艾科集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艾科集成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评估范围以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提供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分析比较,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结论。
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1,150.90万元,采用收益法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422.44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1,271.54万元,增值率为110.48%。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6年7月30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所涉及的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1487号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所涉及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委托人简介:
1.企业名称: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3.注册资本:58,034.8513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经开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12层
5.法定代表人:安明亮
6.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投资、开发,节能环保项目投资、建设,新型建材产品研发、投资,房地产开发,股权投资管理,不动产销售与租赁(探矿权、采矿权及国家禁止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20500361C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企业名称: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艾科集成)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潘宗路166号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 -88395166 传真:010- -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院五栋大楼 B1栋13层 邮箱 :zhongtianhua@zthcpv.com
5.法定代表人:王易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DYLRLP8X
8.企业概况:
1)历史沿革
(1)艾科集成成立于2024年8月23日,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股东认缴出资为: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 1,000.00 100% 货币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止,账面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认缴出资及实缴出资为: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实缴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占实缴注册资本比例%
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000.00 100%
2)企业基本情况
艾科集成成立于2024年8月,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坐落于镇江市新区潘宗路,主要从事半导体芯片测试。在半导体芯片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各工艺流程紧密相连,技术要求极高。材料质量、生产环境、工艺参数等众多因素的微小变化,都可能引发芯片缺陷,进而影响产品的良率。因此,芯片质量检测作为芯片生产线上至关重要的环节,能够及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帮助生产人员精准掌控各环节的运行状况,其在生产线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尽管艾科集成成立时间不长,但其母公司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半导体”)已在半导体芯片测试领域深耕多年,艾科集成作为艾科半导体全资子公司,属于艾科半导体旗下唯一的集成电路测试业务经营主体,因产业转型发展的需要,艾科半导体确定将集成电路测试业务归并至艾科集成运营,艾科半导体主业转型为载体资产经营。艾科半导体现将厂房设施以租赁形式租给艾科集成使用,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后期随着艾科集成发展将逐步投入新设备扩大产能。
9.组织结构
10.财务状况
艾科集成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1 目 2025年7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363.13 996.43
负债总额 1,212.22 4.80
净资产 1,150.90 991.63
2025年1-7月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2,089.23 2.05
利润总额 167.02 -11.02
净利润 159.28 -8.37
以上财务数据来自艾科集成提供的财务报表,其中:
2024年度及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报表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25】第10521号专项审计报告。
11.主要会计政策
艾科集成自2024年8月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2.执行的税收政策及标准
艾科集成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为: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增值税应税收入 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应纳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应纳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应纳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艾科集成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4年度、2025年度按照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被评估单位艾科集成。
二、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2025年9月10日《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20号。本次评估目的为委托人拟投资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相关经济行为及批准文件已经收录于本资产评估报告的附件中。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艾科集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根据评估目的及上述评估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艾科集成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账面资产总额2,363.13万元,总负债为1,212.22万元,净资产为1,150.90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1,962.62万元;非流动资产400.50万元;流动负债1,212.22万元。
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合计 1,962.62
货币资金 1,442.93
应收账款 253.39
预付款项 5.55
其他应收款 13.69
存货 10.74
其他流动资产 236.32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0.50
固定资产 397.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1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 -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院五栋大楼 B1栋13层 邮箱:zhongt ianhua@zthcpv.com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资产总计 2,363.13
流动负债合计 1,212.22
应付账款 731.77
合同负债 171.71
应付职工薪酬 57.53
应交税费 8.89
其他应付款 220.00
其他流动负债 22.32
负债总计 1,212.22
净资产 1,150.90
1.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机器设备涉及的2台规格型号为NS8080SHhand1er的测试分选机和4台各型号的板卡,账面原值414.27万元,净值397.09万元。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1)艾科集成账面无记录的无形资产。
2)艾科集成未申报账面未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
3)评估人员未发现账外无形资产。
3.企业未申报表外实物资产。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利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基准日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账面值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25】第10521号专项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及具体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是由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资产评估基本要素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要求。
五、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影响。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2025年9月10日《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20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6.《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32号);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10.《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1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6.《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7.《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18.《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19.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1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6.《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一一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1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四)权属依据
1.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2.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取价依据
1.机器设备询价记录、其他设备的网上报价;
2.2025年7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公告;
3.从“同花顺iFinD”终端查询的宏观、行业及区域市场的统计分析数据,近期国债收益率、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及指标等;
4.中评协网站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
5.艾科集成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
6.艾科半导体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
7.艾科集成未来年度经营预算资料;
8.评估人员现场座谈、勘察记录;
9.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所了解、收集的资料;
10.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艾科集成提供的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
2.艾科集成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4.同花顺资讯相关数据;
5.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我们对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我国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尽完全,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较少;上市公司中该类公司在经营方向、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方面与被评估单位可以匹配一致的个体较少,选用一般案例进行修正时修正幅度过大,使参考案例对本项目的价值导向失真,不能满足市场法评估条件,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在比较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评估人员对银行存款发函询证,获取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回函核对,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获取评估申报明细表,与总账、明细账核对一致,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适当客户进行函证,对不能回函的客户,采用替代检查程序,查阅相关销售发票、合同、发货单等原始凭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个别认定及账龄分析相结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在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应收款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后,被评估单位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值按零值计算。
(3)存货:均为原材料。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取得原材料或替代品近期购买价格,利用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并考虑材料购进过程中的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费用,确定其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
对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表等方法对其他流动资产进行核实,核实结果账、表金额相符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
进口设备重置全价=(设备到岸价×基准日人民币汇率)×(1+关税税率)+进口设备银行财务费用+外贸手续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资金成本
国产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不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十前期费用+资金成本
①购置价
进口设备主要通过向代理商询价并参照近期的购置合同或海关报关单确定进口设备到岸价格。
国产设备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网上询价或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网址:http://www.caa-bj.com.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电话:010-号院五栋大楼 -88395166B1栋13层 传真:010-邮 -88395661箱:zhongt 邮编:100044ianhua@zthcpv.com
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②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运杂费率根据地区及离车站、码头的距离决定,具体按相关行业概算指标中规定的费率计取。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购置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
③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大型设备根据行业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测算。计算公式为:
设备安装费=设备购置价×设备安装费率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企业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
对建设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设备不考虑资金成本。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主要机器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机器设备成新率的测定采用理论成新率法和现场鉴定完好分值法。具体操作主要根据现场勘查鉴定所掌握的设备现状,并参考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及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
a.现场勘察成新率
通过现场勘察,根据设备现时状态、设备的实际已使用时间、设备负荷率、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维护保养状况以及完整性等方面,在广泛听取设备实际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主要设备采取由专家与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技术鉴定来确定其成新率。
b.使用年限成新率
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一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或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c.综合成新率
一般按照上述两种方法的权重比来确定综合成新率,其中理论成新率占40%,现场勘查鉴定完好分值法占60%。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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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权重(60%)+使用年限成新率×权重(40%)一般设备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一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或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评估人员核对了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评估申报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关于负债的评估
均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流动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三)收益法评估介绍
1.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2.收益法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3.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公司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到整体企业价值,并由整体企业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4.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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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式中:B=P+∑C
R,+r)
式中: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及非经营性净资产的价值
Ri:预测期内第i年的预期收益,本次评估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
Rn:为未来第n年及以后永续预期收益
r:折现率
n:收益预测期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出一净营运资金变动
3)预测期
艾科集成正常经营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故本次收益年限采用永续方式。
4)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r=(1-t)xr×wd+r×wc
式中:t:所得税率
DWd(E+D)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W: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We(E+D)
r: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r+βe×(rm-r)+ε
式中:r:无风险报酬率;
r:市场预期报酬率;
e: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工作计划。
(二)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和资产分布的情况,我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资产评估现场工作计划,并根据项目需要组建收益法评估组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组。
为便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对艾科集成相关配合人员进行了资产评估申报工作培训,并指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对资产进行初步自查及准备评估资料。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2025年9月10日至25日对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填表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与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助企业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收益法评估申报表”、“资产基础法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被评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的文件资料。
2)初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翻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后,仔细核对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申报表,初步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项目不明确及勾稽关系不合理等情况,同时反馈给企业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3)现场实地勘察和现场访谈
评估人员结合此次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的特点,对主要资产财务、经营类资料进行了核实,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对企业过往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访谈。
4)核实权属证明文件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设备等资产清单,对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核
查验证,对核实中发现的法律权属不清、存在瑕疵,权属关系复杂、权属资料不完备的评估对象,资产评估师予以特别关注,要求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承诺函或者说明函予以充分说明。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了解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收入、成本、费用等历史经营状况;
4)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
5)了解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6)了解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7)了解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8)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被评估单位等其他相关当事人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
(六)内部审核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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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别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假设公司未来符合《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的相关要求。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根据艾科半导体与艾科集成的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及艾科半导体声明与承诺,艾科半导体将客户资源及业务等逐步转移至艾科集成,艾科半导体现使用设备及厂房以租赁形式租给艾科集成使用,目前这一转移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后期随着公司发展将逐步投入新设备扩大产能。假设上述事项能按计划实现。
10.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2,363.13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1,212.22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150.90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2,381.93万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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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额为18.80万元,增值率为0.80%;总负债评估值为1,212.22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评估值为1,169.71万元,增值额为18.80万元,增值率为1.63%。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962.62 1,962.62
2 非流动资产 400.50 419.30 18.80 4.69
3 其中:债权投资
4 其他债权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 投资性房地产
10 固定资产 397.09 415.89 18.80 4.74
11 在建工程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使用权资产
15 无形资产
16 开发支出
17 商誉
18 长期待摊费用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1 3.41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 资产总计 2,363.13 2,381.93 18.80 0.80
22 流动负债 1,212.22 1,212.22
23 非流动负债
24 负债合计 1,212.22 1,212.22
2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50.90 1,169.71 18.80 1.63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1,150.90万元,采用收益法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422.44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1,271.54万元,增值率为110.48%。
(三)结论确定
经分析,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2,422.44万元更能公允反映艾科集成于本次评估
目的下的价值,主要理由为:
艾科集成在艾科半导体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基础上,专注于中高端芯片测试服务。公司在产品良率稳定性、芯片测试保护能力以及交货及时性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客户主要为IC设计单位,且大部分客户资源由股东艾科半导体转接而来。艾科半导体在集成电路测试行业深耕十余年,拥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并与行业内多家领先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因此,艾科集成的客户导入过程较为顺利,客户结构稳定且优质。
资产基础法主要基于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显性资产及负债为基础进行,不能完全反映艾科半导体将业务转移至艾科集成后,艾科集成将具备市场资源、研发及管理团队资源、客户资源等对公司收益形成贡献的无形资产价值,造成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大。
收益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确定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评估技术思路较好地体现了资产的“预期原则”,其未来收益现值能反映企业占有的各项资源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使评估过程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增长能力,能将企业拥有的各项有形和无形资产及盈利能力等都反映在评估结果中,从而使评估结果较为公允;同时从投资的角度出发,一个企业的价值是由企业的获利能力所决定的,股权投资的回报是通过取得权益报酬实现的,股东权益报酬是股权定价的基础。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对应评估对象的价值内涵,因此本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2,422.44万元作为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起计算,至2026年7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25】第10521号专项审计报告。
(五)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我们获得了艾科集成盈利预测资料,该盈利预测是本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的主要依据之一。我们对艾科集成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采信了艾科集成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我们对艾科集成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其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根据艾科半导体与艾科集成的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及艾科半导体声明与承诺,艾科半导体将客户资源及业务等逐步转移至艾科集成,艾科半导体现使用设备及厂房以租赁形式租给艾科集成使用,目前这一转移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后期随着公司发展将逐步投入新设备扩大产能。本次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成立。
4.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得出。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对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结论仅限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下有效。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报告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5.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起计算,至2026年7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正式提出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
(本页以下为签字盖章!)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