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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娣)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何娣)

本人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围绕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娣,女,1968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教授。曾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江苏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师、院长助理,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不存在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获取履职所需相关资料,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多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并与公司有关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建设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认真审阅、有效督导,切实履行相关监督与指导职责。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对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对外投资暨增资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等事宜进行了

讨论和审议,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所涉及项目、调整金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围绕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就审计时间安排、人员配置、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认可并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年度审计计划,确定收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计量等事项作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期间,本人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认真审阅并出具书面意见,持续跟进督促审计工作进度,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协调解决,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审计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并持续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会议资料、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学习行业政策及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与行业发展情况。对需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均按规定审慎、及时发表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题沟通会议,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运营动态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期间,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8日。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依法、独立、勤勉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充分保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4月24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预计与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2025年产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52万元。

针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在审议前已认真研读公司提供的全部资料,全面核查关联方财务状况,重点对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进行审慎核查与风险研判。经核查,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未发现重大潜在风险。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规范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保证各报告期财务数据与经营情况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慎审议,就关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有效保障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前述报告均已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获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就定期报告内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

本人重点关注并持续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事项。经核查,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及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

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针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已审慎审阅相关材料,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配置、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

况等进行逐项核查。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及相应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续聘事项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符合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实现了审计委员会全面行使监事会职能的有效衔接,保障了内部监督机制的规范运行。

2025年度内,本人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2025年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持续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决策参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娣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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