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证券简称:大港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202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