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华)
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华,女,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副教授。曾任江苏大学教师、会计系副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副教授,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亲自参加,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不存在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切实履行职责,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充分做好审议准备,主动了解相关情况;会上仔细听取议案说明,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客观、审慎发表合理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共召集召开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多项议案。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建设及各期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开展指导与监督工作,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所涉及项目、调整金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微信、电话、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就审计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及重点审计内容等进行充分沟通,同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审计计划,并确定将收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计量列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本人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慎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及时掌握会计师关注的重点问题,督促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年度审计工作按期完成。
同时,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有效执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沟通互动,畅通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履职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核实。在此基础上,依托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应邀出席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专业、细致解答,认真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有效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互信。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借助现场会议契机对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调研,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检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跟踪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主动查阅监管政策动态,持续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相关评价;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面对
面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义务。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8日。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日常沟通与协同工作,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重要决策事项等与本人保持及时、充分、顺畅的沟通,主动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与建议,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信息支持与人员保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4月24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预计与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2025年产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52万元。
针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在审议前认真研读公司提供的全部材料,全面核查关联方财务状况,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进行审慎审查与评估,充分分析并研判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潜在风险。经核查,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未发现由此产生的重大潜在风险。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保证各报告期财务数据与经营情况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慎审议,就关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有效保障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前述报告均已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获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就定期报告内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
本人重点关注并持续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涉财务信息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内容,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
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针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本人已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慎审阅。经逐项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配置、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核心内容,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拥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续聘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符合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实现了审计委员会全面行使监事会职能的有效衔接,保障了内部监督机制的规范运行。
2025年度内,本人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认真
履行各项职责,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顺畅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作用。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勤勉尽责,全方位、深层次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状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多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切实履行风险提示与风险防范职责,助力公司持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公司规范、稳健运行。
独立董事:张华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