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朱良保先生、陈春华
先生、徐步陆先生、张杰先生(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