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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79证券简称:苏州固锝公告编号:2026-039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23元/份调整为10.21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年9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1独立董事张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2022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2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84.80万份,行权价格为

10.32元/份。

(七)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2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离职人员、身故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因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62.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十一)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8.92万份。

(十二)2023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0.00万份,行权价格为

10.29元/份。

(十三)2024年9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9.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十五)2024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3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5.05万份。

(十六)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七)2024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5.3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十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3.38万股。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九)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十)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8.27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二十一)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十二)2025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3.4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二十三)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

4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四)2025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2.6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二十五)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7.70万份。

(二十六)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七)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41.03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二十八)2025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止,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1.54万份。

(二十九)2026年6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根据《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九章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已于2026年6月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5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6年4月27日的总股本90812632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17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438147.49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2026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公司拟按现有总股本90847992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共计15444158.69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6年6月30日实施完毕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因此,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P=P0-V=10.23-0.017=10.21元/份(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23元/份调整为10.21元/份。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同意以上行权价格调整方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6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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