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99号)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六年六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
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2025年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1目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概况..................................3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4
三、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5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6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7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8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9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10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0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10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
成效...................................................10
2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概况
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末前发
行且存续期超过一年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不含已兑付债券)包括:24中材 K2、25 中材 K3(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代码 148852.SZ 524575.SZ
债券简称 24 中材 K2 25 中材 K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名称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
期)(品种二)期)(品种一)
债券期限(年)33
发行规模(亿元)8.007.00
债券余额(亿元)8.007.00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2.00%1.98%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后票面利率情况(如发行人行不适用不适用使票面利率调整权)起息日2024年8月7日2025年12月8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还本付息方式息频率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息频率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次还本报告期付息日2025年8月7日无担保方式无担保无担保
主体/债项评级 AAA/- AAA/-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级 AAA/- AAA/-
3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通过与发行人日常沟通、查阅信披文件、关注公开市场信息及舆情、交易监测、回访等现场及非现场方式手段,定期或不定期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次。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受托管理人通过监测
发行人取消监事会,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就此事项,受托管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了该等重大事项,督理人已及时披露了取消监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促发行人发布临时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会行使告,并及时发布临时报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因公共利益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发受托管理人通过监测
行人之全资子公司苏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就此事项,受托管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了该等重大事项,督理人已及时披露了出售、转让资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促发行人发布临时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之全资子公司苏州非告,并及时发布临时报告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院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三香路999号的房
屋资产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踪监测公司债券的信用情况,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开展主动信用管理、风险管理、风险处置等工作。
4三、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特种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表:分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业务板块本期上年同期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占
(%)比(%)比
(%)(%)
风电叶片125.95108.0914.1841.7185.6574.1213.4635.71
玻璃纤维89.0565.4526.5029.4977.4163.7317.6832.28
其他86.9671.2518.0628.8076.7761.1620.3332.01
合计301.95244.7918.93100.00239.84199.0117.02100.00
(二)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2025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增减变动情况(%)
5资产总计6559097.805986469.719.57
3312766.04
负债合计3724973.9812.44
所有者权益合计2834123.822673703.676.0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91125.651851309.807.55
营业收入3019548.772398385.0025.90
1990128.40
营业成本2447897.6823.00
116029.53营业利润236412.16103.75
利润总额234600.72122094.3492.15
净利润208895.34112431.2585.8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777.6889186.72103.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40182.67360009.6150.0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69698.41-450578.3517.95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33360.2824084.93-653.71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7347.21-64851.33157.59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1.05 7.38 49.73
资产负债率(%)56.7955.342.62
流动比率0.930.97-4.12
速动比率0.750.80-6.25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4 中材 K2 募集资金已于本次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不涉及应说明的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报告期内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各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与最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5 中材 K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524575.SZ
6债券简称:25 中材 K3
发行金额:7.00亿元募集资金约定用途募集资金最终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2亿元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5亿元将用与约定用途一致
于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发行人属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受托管理人按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列表中各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398385.00万元和3019548.7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2431.25万元和
208895.34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360009.61万元和540182.67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现持有已注册待发行公司债券批文规模23.0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
7务融资工具批文规模42.00亿元。必要时,还可通过注册发行新的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偿还存续债务。
中信建投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的变化情况。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债券中,无债券设有增信机制安排。
本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增信机制及有效性无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
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触发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约定的承诺事项。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债券期限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还本付息方式付息日到期日(年)本期债券采用单
148852.SZ 24 K2 利计息,付息频 每年 8 月 7 3 2027 年 8 月 7中材
率为按年付息,日日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采用单
524575.SZ 25 K3 利计息,付息频 每年 12 月 2028 年 12 月中材
率为按年付息,83日8日到期一次还本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偿付资金,未发生发行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148852.SZ 24 中材 K2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8 月 7 日按时完成上年
9度付息兑付工作
524575.SZ 25 中材 K3 报告期内无付息安排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发布临时报告。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其他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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