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授权的议案》本次发行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发行方式。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基于公司股东会已批准的发行预案和授权,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管理层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委员:林芳、王冠宇、倪金瑞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