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1证券简称:金螳螂公告编号:2025-027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年4月29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5月21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运营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5月21日9:15-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王汉林、施国平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董事张新宏、唐英杰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295人,代表股份1397693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7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
1306500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0人,代表股份91193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4%。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的授
权代表共292人,代表股份91518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6%。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05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
反对226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弃权
3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7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20%;反对226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801%;弃权3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9%。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024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0%;
反对227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弃权
3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49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35%;反对227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843%;弃权3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3%。
2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918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4%;
反对225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弃权
5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43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676%;反对225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609%;弃权5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723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
反对267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
2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4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42%;反对267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253%;弃权2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670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7%;
反对272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2%;弃权
2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88495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69%;反对272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815%;弃权2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404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
反对211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弃权
1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28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84%;反对211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079%;弃权1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
7、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02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7%;
反对223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弃权
4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45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89%;反对223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412%;弃权4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9%。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87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
4反对264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弃权
1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9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88%;反对264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852%;弃权1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
9、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425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2%;
反对23147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1%;弃权
2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81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911%;反对23147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2929%;弃权2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272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1%;
反对399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弃权
14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96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759%;反对399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607%;弃权14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662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24%;
反对2078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4%;弃权
2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4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61%;反对2078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7155%;弃权2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74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2%;
反对260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
3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71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04%;反对260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430%;弃权3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6%。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同意139543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7%;
反对193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弃权
3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64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69%;反对193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136%;弃权3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286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89%;
反对1448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6%;弃权
3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8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44%;反对1448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8319%;弃权3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55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
反对257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弃权
5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83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51%;反对257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的2.8092%;弃权5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7%。
16、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杨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44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5%;
反对288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
3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6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92%;反对288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502%;弃权3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朱雪珍、赵增耀和殷新向大会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居兆律师、王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82、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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