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2024年10月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及自媒体、社交平台、生成式 AI 工具
等新兴渠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传播;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小道消息或误导性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五)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信息引发的市场质疑、概念炒作类舆情。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
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负面舆情;(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仅在局部渠道传播、影响范围有限、未对公司经营和股价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舆情。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AI 生成虚假信息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明确统一信息出口,杜绝多渠道随意发声。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品牌、法务、生产经营、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明确舆情处置的分级响应标准;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和统一对外口径;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各发布渠道信息一致;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即时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信
息沟通工作,严格遵守监管“事中干预”相关要求;
(五)监督舆情处置全流程执行情况,根据舆情发展动态及时调整处置策略;
(六)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工作设在公司证券部门,配备智能化舆
情监控工具,负责对全渠道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风险等级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建立舆情管理档案,对舆情处置全流程资料进行归档备查。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各部
门指定专人担任舆情联络人,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证券部门开展舆情信息采集、核实、处置相关工作,及时提供本部门相关真实信息;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审计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或潜在舆情风险;
(三)严格执行舆情工作组制定的统一口径,按照要求参与舆情调查、对外沟通等工作;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未获舆情工作组授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回应、评论公司舆情。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高度敏感度,重大
舆情30分钟内启动响应,一般舆情1小时内启动响应,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监管机构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地解答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对公司自身原因引发的舆情,需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对外公示;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同时注重舆情处置后的复盘总结,防范同类舆情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部门舆情联络人或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直接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联合证券部门研判舆情风险等级: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同步制定处置方案并执行;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立即向舆情工作组全体成员报告,必要时及时向证监局、深交所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重大舆情应急处置机制。
第十二条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证券部门负责实时监控舆情传播动态,按照统一口径在舆情传播渠道进行针对性回应,处置完成后形成舆情处置小结并归档。
第十三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立即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7×24小时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成立由业务、法务、证券部门组成
的专项调查小组,形成书面调查核实报告;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传播平台沟通情况,要求停止传播不实信息、更
正错误信息;对主流媒体、核心平台由董事会秘书亲自沟通;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深交所互动易及其它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
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自媒体或个人,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向监管部门投诉、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舆情平息后,证券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舆情处置复盘,形成复
盘报告提交舆情工作组。第十四条公司建立舆情常态化管理机制:舆情工作组每季度组织一次舆情风险排查,重点排查信息披露、项目经营、品牌宣传等环节的舆情风险点;证券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员舆情合规培训,提升员工舆情风险意识和报告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引发舆情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相关媒体、自媒体、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报告舆情信息,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舆情,导致舆情升级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及经济处罚;未获授权擅自对外回应、评论舆情的,从重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舆情处置过程中,各部门未按照舆情工作组决策执行处置指令,或相互推诿、配合不力,导致舆情处置延误、事态扩大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相关人员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信息,引发概念炒
作、市场质疑等舆情的,按照本制度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涉及信披违规的,按监管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最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在2024年10月制定的《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基础上修订,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原2024年10月发布的《舆情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