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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万邦德 --%

证券代码:002082证券简称:万邦德公告编号:2024-020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

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8.出席对象:

(1)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备注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编码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8.00《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9.00《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0《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股东登记表》(附件二)采取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3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黎莎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183899、86183925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邮编:3175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082

投票简称:万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现登记参加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日期:年月日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备注表决意见提案该列打勾的提案名称编码栏目可以投同意反对弃权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

100√

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

6.00√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

7.00√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

8.00√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

9.00√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0《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

11.00√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

1、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在“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下打“√”

表示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本委托书可自行打印,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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