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135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止2025年12月31日)目录页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135号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德皓内字[2026]0000013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万
邦德部分预付款项商业合理性存疑且相关资金流向存在异常,部分药号购置支出相关的资金流向存在异常。上述事项表明万邦德在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万邦德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管理层已识别出部分预付款项、药号转让技术购置支出的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但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万邦德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6年4月29日对万邦德2025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万邦德于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第2页德皓内字[2026]0000013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德皓内字[2026]0000013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署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红卫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一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