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张彦周-已离任)
本人张彦周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并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彦周,法律硕士,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浙江麦格律师事务所从事资本市场相关
法律服务;现任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二、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监事进行认真研讨。
2.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3.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监督公司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对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就审议事项进行审查相关资料,没有提出异议,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审计计划、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职责定位,通过系统性工作强化权益保障,对涉及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前置性审核,利用专业知识独立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独立、客观;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业绩说明会、互动平台等渠道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维护其知情权。此外,依托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控体系等关键领域实施监督,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参与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推动建立透明化治理机制。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除参与现场会议讨论外,通过多渠道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进行细致审阅并结合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分析,同时动态跟踪公司日常经营、内部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累计工作15天。公司从资源支持、信息共享等多维度提供履职条件,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多元化方式及时提供决策所需资料,确保本人充分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任期内发生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综合考虑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经审计委员会前置审核,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北京大华国际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
3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次续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
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涉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少数股东已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按出资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收取资金使用费,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1月22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离任):张彦周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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