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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2083股票简称:孚日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2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15:00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8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2280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1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3846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2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33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57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618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二○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507788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7%;1140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8%;

3609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151163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35%;

1140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48%;360900股弃权。

(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3507935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9%;113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1%;

3487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151310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519%;

113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98%;348700股弃权。

(三)《2025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3507914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3%;1139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4%;

3497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151289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393%;

1139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64%;349700股弃权。

(四)《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507397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6%;1178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

3622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表决结果:150772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282%;

1178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23%;362200股弃权。

(五)《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495465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9%;23359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1%;

3981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138840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479%;

23359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566%;398100股弃权。

(六)《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49691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777%;1292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1%;

356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49691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777%;1292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1%;

356000股弃权。

(七)《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6651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4%;1249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

3658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50026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793%;1249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95%;

365800股弃权。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6693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6%;124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

3666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150068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045%;124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4%;366600股弃权。

(九)《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5829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1%;131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8%;

3808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149204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846%;

131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39%;380800股弃权。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茂昌先生、岳亦刚先生、管金连先生、秦峰先

生、宫晓雁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肖茂昌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522289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656648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5%。

(2)选举岳亦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467850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1225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306%。

(3)选举管金连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467802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1178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018%。

(4)选举秦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468091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146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757%。

(5)选举宫晓雁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468503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1879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237%。

(十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姚虎明先生、石贵泉先生、彭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姚虎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501142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44517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42%。

(2)选举石贵泉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467780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1155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884%。

(3)选举彭智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468072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14478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鲁欣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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