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序号修正前修正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币781018556元。币946639012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78101855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294663901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781018556股。为:普通股946639012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订案》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