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股票简称:孚日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1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1981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会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该所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高度认可。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13名,注册会计师55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1人。
3.业务信息
上会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6.9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38亿元。2025年度上会为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
1费总额为0.74亿元。上市公司客户分布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截至2025年末,上会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0.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上会事务所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金波
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
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新星
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
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
2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骏
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
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其他执业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访谈、监盘、大额资金抽查等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
在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公司2025年度财务
状况及经营情况、风险状况、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经审计,财务报
3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6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审计委
4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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