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5股票简称:万丰奥威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亚红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6人,代表股份数845634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65%。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834097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462人,代表股份数11536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3%。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464人,代表股份数18411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1%。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赵亚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42345069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121762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343%。
(2)选举余登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42825191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601884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421%。
(3)选举董瑞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4280856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585261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18%。
(4)选举杨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42865584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642277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15%。
(5)选举杨华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42852393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629086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898%。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董铁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42295127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7182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630%。
(2)选举章勇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4290712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683821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71%。
(3)选举胡立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42940535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71722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6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