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本期计入权最初会计期初公允益的累本期本期报告期末会计证券证券证券资金投资计量账面价值计公允购买出售期损账面核算品种代码简称来源成本模式价值变动价值变金额金额益价值科目损益动交易
境内4117-2555公允35623618
Ober 55732.0 性金 自有
外股0065.061.2价值697.0429.1
bank 6 融资 资金票874计量84产其他应收
境内公允3952-1999
00098众泰权益账款
外股价值946.1195312820.0
0汽车工具债务
票计量66.106投资重组
25557515-19993618
合计061.2--643.20.001897390.00820.00.00429.1----
444.0464其中,众泰汽车股份为2022年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破产重整,公司子公司对众泰汽车及其子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债转股而取得,并于本年度进行了出售。
公司除上述证券投资外,没有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二、证券投资内控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与证券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开展证券投资,严控投资风险,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用于证券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为公司通过应收账款债转股取得,并于本年度进行了出售,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