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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7-0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86证券简称:东方海洋公告编号:2025-03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26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0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0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2023年11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鲁06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做出的(2023)鲁0613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

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0)。同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1)。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向莱山区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莱山区法院于2023年12月

118日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

2023年12月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东方海洋重整程序。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1202596500股股票。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部分债权人自愿豁免其对上市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豁免金额用于抵偿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就该部分普通债权上市公司得以免除清偿责任。根据全体重整投资人约定,除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金通”)外,剩余11名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财务投资人”)将部分取得的转增股票无偿赠予自愿以其债权化

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债权人(以下简称“特殊债权人”)。

根据莱山区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鲁0613号破2号之七、之

九、之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共64264746股股票扣划到特殊债权人名下。扣划完成后特殊债权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68243640.3484%

2方新强109191640.5574%

3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1343840.4663%

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4705001.0450%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5614690.2839%

6烟台恒尔投资有限公司21598850.1103%

7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744580.0344%

8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010700.0205%

9高丽美2040870.0104%

10曲丽尧4975670.0254%

11张智敏3793240.0194%

12张荔华5496390.0281%

13周志德852690.0044%

14冯国琴426760.0022%

215蒋霞193970.0010%

16董占永584720.0030%

17郭振龙138660.0007%

18魏建兴53270.0003%

19薛菊芳25930.0001%

20张爱东4560.0000%

21芦新钢5466000.0279%

22陈芳123060.0006%

23曾中翠321110.0016%

24张志勇929840.0047%

25张红梅66730.0003%

26王琴122830.0006%

27申琦86110.0004%

28刘梅27970.0001%

29林高峰42570.0002%

30李楠47490.0002%

31张建波2026720.0103%

32邵爽英717280.0037%

33蔡旭芸9850.0001%

34陈玉林30260.0002%

35崔周永621490.0032%

36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12247820.0625%

37吴元兵56450.0003%

38乔蓬海77410.0004%

39王晓玲31410.0002%

40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39555390.2019%

合计642647463.280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表所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省分行等9名机构股东及方新强等31名自然人,数量为6426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0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5年修订)》第6.4.10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

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取得的股票系由财务投资人将部分取得的转增

股票无偿赠予所得。因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为受让方,应当遵守财务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现将财务投资人的相关履行承诺情况列示如下:

(一)财务投资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财务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自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所持公司股份。财务投资人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开始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有限公司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限公司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展有限公司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烟台东晨投资有限公司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山东海之星投资管理有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限公司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嘉兴鑫扬私募基金管理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有限公司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深圳市招平京资二号投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青岛兴锐投资合伙企业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有限合伙)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芜湖长启投资中心(有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限合伙)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锁定期承诺2024年2月7日12个月履行完毕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12个月

(二)财务投资人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承诺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开始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首先,东方海洋部分债权人与东方海洋等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在东方海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非经营性资协议》(下称“协议”),约定《协洋重整计

2023年11月有限公司、烟台市正大金占用问题议》所对应的东方海洋部分债权划执行完履行完毕

21日

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解决方案相应抵偿海洋集团对东方海洋毕前完成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履行其次,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缺

4口及自2023年3月31日至实际

清偿之日因利息等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增长的数额若无法

以上述债务抵偿方式解决的,则由重整投资人现金补足。

(三)财务投资人关于违规担保债权及违规担保类预计债权承诺承诺开始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时间首先,由五矿金通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联合重整投资人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收购并豁免该部分债权(具体豁免金额以实际签署协议相关债权计息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违规担保债整止为准)。其次,剩余违规担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在东方海洋重权及违规担保类债权若无法以上述方式解2023年11有限公司、烟台市正大整计划执行完履行完毕

保类预计债决的,在本次重整程序中按照普月21日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毕前完成履行

权通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清偿,同时五矿金通设立的私募基金及

其联合重整投资人承诺,以现金方式向东方海洋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该部分违规担保类债权所需的现金及股票按以股抵债价折算为现金的合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投资人严格履行完毕上述承诺,其持有的股票已于

2025年2月10日上市流通。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特殊债权人自愿豁免其对上市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豁免金额用于抵偿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就该部分普通债权上市公司得以免除清偿责任。根据重整投资人约定,财务投资人将部分取得的转增股票无偿赠予自愿以其债权化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债权人。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2025年修订)》

第9条规定:重整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重整投资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上述期限为三十六个月,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一同遵守前述锁定要求。

5特殊债权人取得的该部分股份系财务投资人所获得股份的一部分,作为受让方,应当遵守财务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鉴于财务投资人持有的股票已于2025年2月10日上市流通,且其已完整履行锁定期义务。故特殊债权人取得的上述

64264746股股票亦满足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限售期承诺,未出现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达到股份解锁条件。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26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0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0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份持有限售股占上市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股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数量(股)公司总股本比例通数量(股)数量(股)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68243640.3484%68243640

2方新强109191640.5574%109191640

3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1343840.4663%91343840

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4705001.0450%204705000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5614690.2839%55614690

6烟台恒尔投资有限公司21598850.1103%21598850

7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744580.0344%6744580

8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010700.0205%4010700

9高丽美2040870.0104%2040870

10曲丽尧4975670.0254%4975670

11张智敏3793240.0194%3793240

12张荔华5496390.0281%5496390

13周志德852690.0044%852690

14冯国琴426760.0022%426760

615蒋霞193970.0010%193970

16董占永584720.0030%584720

17郭振龙138660.0007%138660

18魏建兴53270.0003%53270

19薛菊芳25930.0001%25930

20张爱东4560.0000%4560

21芦新钢5466000.0279%5466000

22陈芳123060.0006%123060

23曾中翠321110.0016%321110

24张志勇929840.0047%929840

25张红梅66730.0003%66730

26王琴122830.0006%122830

27申琦86110.0004%86110

28刘梅27970.0001%27970

29林高峰42570.0002%42570

30李楠47490.0002%47490

31张建波2026720.0103%2026720

32邵爽英717280.0037%717280

33蔡旭芸9850.0001%9850

34陈玉林30260.0002%30260

35崔周永621490.0032%621490

36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12247820.0625%12247820

37吴元兵56450.0003%56450

38乔蓬海77410.0004%77410

39王晓玲31410.0002%31410

40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39555390.2019%39555390

合计642647463.2806%64264746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类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44192520922.56%-6426474637766046319.28%

二、无限售流通股151702129177.44%64264746158128603780.72%

三、股份总数1958946500100.00%-1958946500100.00%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7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申

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向其提供担保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限

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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