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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86证券简称:东方海洋公告编号:2025-03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乐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1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1人,代表股份436082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9人,代表股份436075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0人,代表股份78422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8人,代表股份78414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22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1%;

反对295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3%;弃权

1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6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8235%;反对295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717%;弃权1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3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8%;

反对295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2%;弃权

10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7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42%;反对295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658%;弃权10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9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6%;

反对3604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6%;弃权

3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3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211%;反对3604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967%;弃权3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8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7%;

反对3991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2%;弃权

4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30%;反对3991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0893%;弃权4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07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38%;

反对402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7%;弃权

4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4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2938%;反对402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1307%;弃权4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34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9%;

反对401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3%;弃权

4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7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77%;反对401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1174%;弃权4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83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8%;

反对391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2%;弃权

3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7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5830%;反对391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945%;弃权3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86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1%;

反对317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0%;弃权

10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0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32%;反对317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429%;弃权10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848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1%;

反对319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3%;弃权

10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8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6013%;反对319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777%;弃权10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763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5%;

反对320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0%;弃权

1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0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21%;反对320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925%;弃权1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审议完毕后,参会股东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杨苹苹律师、曹蕾律师对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7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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