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8证券简称:鲁阳节能公告编号:2026-002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2月23日,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议案》。
2026年2月11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鲁阳”)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呼税稽二处[2026]13号),认定内蒙古鲁阳不符合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条件,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补缴2021年至
2023年期间增值税共计36989515.50元,并就应补缴的增值税从税款退库之日起至
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内蒙古鲁阳已于2025年12月25日、2026年2月11日,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了增值税税款人民币36989515.50元、滞纳金人民币21522186.47元,内蒙古鲁阳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将影响2025年度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