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0证券简称:金智科技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普通合伙人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创投”、“普通合伙人二”)以及有限合伙人湖州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湖州智创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湖州智创”或“合伙企业”)。湖州智创总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4000万元,占该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24.00%。
2、浙商创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浙商创投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浙商华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在管私募基金浙江智
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277599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3%。同时,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641323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浙商创投在本次拟设产业基金湖州智
创中为普通合伙人之一,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该基金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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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基金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该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实施,基金及其所投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法规、行业环境及决策等因素的影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公司不实质管理或控制该基金,对该基金也不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协同,挖掘产业链上下游的新兴赛道机会,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4000万元人民币,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普通合伙人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创投”、“普通合伙人二”)、湖州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湖州智创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智创”或“合伙企业”)。
湖州智创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投资目标与范围主要围绕新质生产力、智能制造、电力及能源等行业领先企业,其中公司的出资主要投资有利于公司产业链可协同的创新项目。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旨在优化公司在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相结合领域可协同创新方面的战略布局,通过发挥与浙商创投、湖州市产业发展的协同优势,积极拓展投资视野,开辟多元投资渠道,达到促进创新孵化、加速产品和技术合作、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与风险抵御能力等目的。
(二)关联交易情况
湖州智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浙商创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浙商创投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浙商华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1256)的在管私募基金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编码:SBBC6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277599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93%。
同时,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智迪汇盈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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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41323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一、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691664088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7219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越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27号钱江浙商创投中心 B座 9楼 901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前十名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浙江中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7942000038.7062%
2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14100000019.5318%
3杭州荣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196000011.3534%
4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74800007.9623%
5杭州和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1400005.5603%
6上海盛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0923005.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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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章小洲159990002.2162%
8浙江浙商汇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悦147200002.0391%
新三板2号资产管理计划
9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1.3852%
10永利一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100000001.3852%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陈越孟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未经审计)(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1566365349.721350633477.86
负债总额186780483.81177782605.74
应收账款496761.551073790.25
净资产1339015928.801135290589.91
营业收入45010498.7154640946.23
营业利润11812093.44-10333509.03
净利润1777737.35-17787952.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18997532.26-11715007.34净额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0849。
关联关系:浙商创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浙商创投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浙商华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1256)的在管私募基金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编码:SBBC6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2775999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3%。同时,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41323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浙商创投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经查询,浙商创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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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合作方的情况
1、普通合伙人二: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8CYC45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02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 21幢 B座 64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00100%
实际控制人: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1133。
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有限合伙人:湖州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8CYG24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02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钮勇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 21幢 B座-63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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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
实际控制人: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州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有限合伙人:湖州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MA2JK15H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05月31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成兴军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南太湖新区西塞山路 1558 号联科商务中心 1 幢 E
区第十一层(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普宣传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
电气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0000100%
实际控制人: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州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湖州智创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执行事务合伙人: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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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认缴情况如下表: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比例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10001%人
2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1%
3湖州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5006.5%
4湖州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750067.5%
5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00024%
合计100000100%
5、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浙商创投将严格依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
首期出资1000万元募集完毕后办理备案。
6、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参与认购湖州智创份额,未在湖州智创担任任何职务。
五、拟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各合伙人拟共同签订《湖州智创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具体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1、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本合伙企业的目的为进行创业投资,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2、合伙期限和基金存续期
本合伙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设立登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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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为八(8)年,自本合伙企业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
全体合伙人确认,本合伙企业基金存续期的前四(4)年(即基金成立之日起的前四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基金存续期的后四(4)年(即投资期届满之日四年内)为退出期(“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可将存续期延长(“延长期”),最多延长两次,且每次延长不超过一(1)年。
3、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合计为10亿元。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见“四、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4、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
管理人将按照备案要求及项目投资进度向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合伙人根据缴付出资通知以其相对认缴比例分期缴付出资。具体为:首期合计出资1000万,用于基金备案;后续每一期出资均以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项目投资的投委会决议为前提,各合伙人根据管理人的缴付出资通知进行缴付。
4、投资业务
(1)投资目标与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与范围为:围绕新质生产力、智能制造、电力及能源等行业领先企业。
(2)金智科技项目要求
金智科技的出资主要投资有利于金智科技产业链可协同的创新项目,此类投资无地域限制。
(3)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目标和范围对目标项目的投资与退出进行决策。
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成员组成,普通合伙人一委派三(3)名,普通合伙人二委派一(1)名,金智科技委派一(1)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取一人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项目投资、退出决策的相关事宜,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一致同意通过;项目投后的相关事宜,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三分之二(2/3)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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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合伙企业费用
(1)本合伙企业费用
本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本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费用。
(2)基金管理费
合伙企业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为基数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其中投资期内按基金实缴出资额每年百分之一(1%/年),退出期内按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每年千分
之五(0.5%/年)支付管理费(一年按365天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日计算)。(3)合伙事务报酬
合伙企业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为基数向普通合伙人二支付合伙事务报酬,其中投资期内按基金实缴出资额每年百分之一(1%/年),退出期内按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每年千分之五(0.5%/年)支付合伙事务报酬(一年按365天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日计算)。
6、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原则及顺序本合伙企业在实际取得项目投资收入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收益分配。各合伙人虽已认缴但最终未实缴的出资不享受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可分配收入按照实缴出资额及其实缴出资时间为基础计算,依照下列次序和方式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进行分配:
*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返还:按照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
*门槛收益分配:经前述分配后如有余额,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获得按照实缴出资额每年百分之六单利(6%/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
*超额收益分配:经前述分配后如仍有余额,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一与普通合伙人二按照各50%进行分配)作为业绩报酬,80%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当基金清算分配时,若基金年化收益率高于16%,普通合伙人二收取的超额业绩报酬的50%让渡给普通合伙人一;若基金年化收益率高于20%,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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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取的超额业绩报酬的100%让渡给普通合伙人一。
(3)亏损和债务承担本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本合伙企业最终清算后,如有投资亏损,则由全体出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合伙权益转让
(1)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转让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出售、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或将其在
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权益设置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
(2)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转让
普通合伙人不可自行决定向其关联方或非关联方转让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如因特定情形需要转让,应经由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合伙人应给予必要之配合。
8、合伙人的退伙和转让
(1)新的合伙人入伙
在本合伙企业募集期结束后,本合伙企业不接受新的合伙人入伙,但以下情形除外:
*原有限合伙人违约未如期如数缴纳出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受新合伙人入伙;
*任何合伙人之外的投资人受让原合伙人的出资份额,成为新合伙人;
*合伙人会议同意。
(2)有限合伙人退伙
除非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或财产份额的要求。
(3)普通合伙人退伙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在本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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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并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本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9、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合伙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一相关合伙人有权向湖州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为湖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引起争议的事项外,各合伙人应继续善意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未受影响的权利和履行未受影响的义务。
10、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任一合伙人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个合伙人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合伙人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赔偿合伙企业因此导致的损失,包括因主张该等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支出。
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出资违约责任。
11、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认缴,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各方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通行条款,基于充分讨论和协商后确定相关协议条款,包括确定管理费、收益分配方式等,未有明显超出或低于市场水平的表现。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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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现金流安全及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借助产业基金管理人在新质生产力、智能制造、电力及能源等领域的专业研判能力、高效的管理运作机制以及广泛的资源网络,积极拓展投资视野,开辟多元投资渠道。
本次对外投资一方面能提前锁定合伙企业未来参与的与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相
结合领域的协同创新项目,有利于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培育、孵化并购标的,完善产业生态;另一方面可通过基金的投后赋能,将标的企业的技术、产品等与公司自身业务融合,形成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与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壮大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
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未能募集到足额资金的风险;
(2)基金未能完成备案的风险;
(3)基金未能按预期完成对目标公司投资的风险;
(4)公司不实质管理或控制该基金,对该基金也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作为有
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本次对外投资将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法规、投资标的经营管
理等多重因素影响,进而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5)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或无法及时退出的风险。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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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24000万元外,公司与浙商创投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合计为
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
具有协同性,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链延伸布局与资源整合,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与成长。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湖州智创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