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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90证券简称:金智科技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817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0577071股的24.169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0

1证券代码:002090证券简称:金智科技公告编号:2026-0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0263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53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361%。

在审议第2项议案时,参会股东中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名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64132389股,应回避表决,实际参与第2项议案表决的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人数为2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6851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59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500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64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批准了以下提案:

1.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2.00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

提案编码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1.009566321298.8078%11045001.1408%498000.0514%

2.003140302396.0774%11084003.3911%1737000.5314%

2证券代码:002090证券简称:金智科技公告编号:2026-0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提案1.00-2.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提案编码同意(股)有效表决权反对(股)有效表决权弃权(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1.002834630396.0872%11045003.7440%498000.1688%

2.002821850395.6540%11084003.7572%1737000.5888%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提案2.00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名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64132389股,已实施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朱网祥

3、见证律师:杭仁春、杨群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列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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