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
董事陈百俭先生、娄健颖女士、马运弢先生及黄勃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董事会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结合自查报告及调查核实情况,对上述四位现任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百俭先生、娄健颖女士、马运弢先生及黄勃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故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