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江苏国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国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23日,贵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4月25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登

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20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14:45在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

1江苏国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于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因公出差,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张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

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765692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70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5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03478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644%。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369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8069170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5736%。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的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

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2江苏国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重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3江苏国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

负责人:许成宝阚赢______________

谢文武______________

2026年5月19日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