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证券简称:江苏国泰公告编号:2026-20
转债代码:127040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顾春浩先生、金志江先生及张健先生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经核算,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姓名职务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张子燕董事长现任554.80
张斌董事、联席总裁现任580.00
顾春浩董事现任0.00
金志江董事、副总裁现任549.996
张健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300.00
陈百俭独立董事现任12.00
娄健颖独立董事现任12.00
马运弢独立董事现任0.00
黄勃独立董事现任0.00
陈晓东总裁现任200.00
杨革副总裁现任150.00
才东升副总裁现任262.00
朱荣华副总裁现任598.00
孙凌副总裁现任595.00
王建华副总裁现任150.00
汤建忠总裁助理现任113.00
马超总裁助理现任157.86
郭利中总裁助理现任73.80
曹春玲总裁助理现任490.00姓名职务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张艳总裁助理现任335.60
徐晓兰总裁助理现任590.00
张文明总裁助理现任110.00
张爱兵财务总监现任80.00
孙涛独立董事离任12.00
雷敬华独立董事离任12.00
合计----5938.056
注:2025年12月23日,公司原独立董事孙涛先生及雷敬华先生因换届届满离任,原监事张艳、徐晓兰女士因监事会改革届满离任后被聘任为公司总裁助理。
1、经公司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第十届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5万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2、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发放。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整体薪酬按以下方案执行。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
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顾春浩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审议程序与调整机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顾春浩先生、金志江先生以及张健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机制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当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等对公司薪酬体系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审议通过后执行;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四、其他说明
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