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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93证券简称:国脉科技公告编号:2026-019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3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32293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2407530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01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2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217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7%。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42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220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30171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5%;反对198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弃权1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9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929%;反对198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04%;弃权1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7%。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3017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198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98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93%;反对198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04%;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4%。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30184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9%;反对201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47%;反对201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99%;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4%。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26224558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9%;反对593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6%;弃权1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81%;反对593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56%;弃权1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29319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4%;反对2820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9%;弃权1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47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90%;反对2820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22%;弃权1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8%。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3016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4%;反对201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0%;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8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91%;反对201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32%;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7%。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3015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4%;反对199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77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314%;反对199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30%;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7%。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2629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5%;反对5796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9%;弃权2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1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95%;反对5796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06%;弃权2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9%。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26256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0%;反对582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7%;弃权2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84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98%;反对582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816%;弃权2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85%。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董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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