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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2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94证券简称:青岛金王公告编号:2025-02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3:00, 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20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上实中心 T3楼 16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95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602005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1873%。 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名,代表公司 股份数量为157601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8111%;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94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599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6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9825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58%; 反对2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35%; 弃权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07%。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927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9502%; 反对2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890%; 弃权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609%。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982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59%; 反对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20%; 2弃权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52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927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9518%; 反对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703%; 弃权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779%。 (三)《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59819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22%; 反对2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24%; 弃权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54%。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921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9030%; 反对2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752%; 弃权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218%。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5980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539%; 反对2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为0.1861%; 弃权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99%。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908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7957%; 反对2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239%; 弃权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803%。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同意159812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581%; 反对3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86%; 弃权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3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914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8494%; 反对3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565%; 弃权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942%。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5981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比例为99.7590%; 反对2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50%; 弃权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6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916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8616%; 反对2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085%; 弃权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299%。 (七)《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159805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534%; 反对2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56%; 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1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90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7884%; 反对2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174%; 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942%。 5(八)《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5979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491%; 反对3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14%; 弃权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9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900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7323%; 反对3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922%; 弃权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755%。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969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850%; 反对3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23%; 弃权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27%。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79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5.8975%; 反对3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44%; 弃权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6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981%。 (十)《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5978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419%; 反对3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04%; 弃权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7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88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6396%; 反对3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800%; 弃权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803%。 (十一)《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59783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398%; 反对3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06%; 弃权1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97%。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885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6112%; 反对3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817%; 7弃权1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072%。 (十二)《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159787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424%; 反对3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28%; 弃权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4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88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6461%; 反对3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101%; 弃权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437%。 (十三)《关于公司继续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159767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297%; 反对3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97%; 弃权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0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869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4795%; 8反对3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312%; 弃权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893%。 (十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陈索斌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576488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72%,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9750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580%。 唐风杰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57616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71%,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97183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67%。 姜颖女士,获得选举票数157622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06%,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97239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19%。 杜心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576167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72%,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9718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74%。 (十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陈波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57624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19%,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9获得选举票数97260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93%。 权锡鉴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57613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53%,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9715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728%。 孙莹女士,获得选举票数1576324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69%,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97340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243%。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伟、张淼晶出席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10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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