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依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执行。
二、本方案的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长薪酬为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中
长期激励(如有);职工代表董事及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二)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薪酬的发放
(一)薪酬中的基本薪酬和月度考核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
酬和奖励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二)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