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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94证券简称:青岛金王公告编号:2026-01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现

场会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8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上实中心 T3 楼

16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71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620196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4506%。

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名,代表公司

股份数量为147898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4067%;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71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41213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439%。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0559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991%;

反对1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115%;

弃权3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9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266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32%;

反对1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28%;

弃权3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0%。

(二)《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60497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604%;

反对11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167%;

弃权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为0.2229%。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2599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99%;

反对11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0%;

弃权3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1%。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同意160553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954%;

反对11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142%;

弃权3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04%。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2655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207%;

反对11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47%;

弃权3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6%。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6055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966%;

反对11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3例为0.7131%;

弃权3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0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2657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48%;

反对11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2%;

弃权3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9%。

(五)《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16049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597%;

反对11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300%;

弃权3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10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2597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21%;

反对11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3%;

弃权3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7%。

(六)《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6052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比例为99.0777%;

反对11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203%;

弃权3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2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2627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81%;

反对11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48%;

弃权3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1%。

(七)《关于修改对外投资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160568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041%;

反对1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023%;

弃权3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3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2669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05%;

反对1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0%;

弃权3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5%。

(八)《关于修改对外担保控制制度的议案》

5同意160513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99.0704%;

反对11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355%;

弃权3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4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261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39%;

反对11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0%;

弃权3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1%。

(九)《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60471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446%;

反对12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652%;

弃权3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0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257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379%;

反对12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6%;

弃权3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5%。

6(十)《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60483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0522%;

反对12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574%;

弃权3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04%。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2585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50%;

反对12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04%;

弃权3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6%。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160383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9903%;

反对13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301%;

弃权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9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248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154%;

反对13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9%;

弃权2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

7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7%。

(十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股东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248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8.4140%;

反对13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554%;

弃权3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307%。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248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140%;

反对13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4%;

弃权3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7%。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伟、王智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8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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