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5证券简称:生意宝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立业路788号网盛大厦3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6754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50.156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5974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49.8474%。
(2)网络投票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80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3089%。
(3)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80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30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80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308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49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弃权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反对2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5%。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2、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72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弃权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本提案获得通过。
2.0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72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弃权2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本提案获得通过。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492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8%;弃权2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反对2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3%。
本提案获得通过。
2.04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492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反对2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本提案获得通过。
2.05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49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4%;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8%。
本提案获得通过。
2.0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49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反对2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5%。
本提案获得通过。
2.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48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8%;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反对2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
本提案获得通过。
2.08废止《公司治理纲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70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本提案获得通过。
2.09废止《短期金融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70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本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5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02%;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反对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7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3%;
反对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79%。
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
生、於伟东先生、寿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同意12625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3%的表决结果选举孙德良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70%。
孙德良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同意12625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2%的表决结果选举傅智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2%。
傅智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同意1262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2%的表决结果选举吕钢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5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53%。
吕钢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同意1262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2%的表决结果选举於伟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54%。
於伟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同意126259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2%的表决结果选举寿邹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5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58%。
寿邹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李蓥女士、陈德人先生、许加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同意12625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2%的表决结果选举李蓥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56%。
李蓥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同意1262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2%的表决结果选举陈德人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54%。
陈德人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同意126259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3%的表决结果选举许加兵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3%。
许加兵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洲波、曾东海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