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7证券简称:山河智能公告编号:2025-055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15:00在公司总部
大楼405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1074617264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282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938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9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8884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520%。
4、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93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57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35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2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88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
反对30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弃权
1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07%;反对30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00%;弃权1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2%。
议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1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7%;
反对5767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0%;弃权
1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163%;反对5767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1160%;弃权1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6%。
议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26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57%;
反对576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1%;弃权
1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466%;反对576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1212%;弃权1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1%。
3议案4.00《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1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4%;
反对35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
1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7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82%;反对35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60%;弃权1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
议案5.00《关于202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96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1%;
反对309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7%;弃权
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5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65%;反对309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9%;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6%。
关联股东广州万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恒翼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清华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6.00《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付向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同意股份数:42619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810%;
6.02.候选人:选举夏志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19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825%;
6.03.候选人:选举申建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18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796%;
6.04.候选人:选举张大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20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830%;
6.05.候选人:选举黄仲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191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808%;
6.06.候选人:选举武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694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付向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77%;
6.02.候选人:选举夏志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30%;
6.03.候选人:选举申建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1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429%;
6.04.候选人:选举张大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3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的58.8731%;
6.05.候选人:选举黄仲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96%;
6.06.候选人:选举武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09%。
议案7.00《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石水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961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06%;
7.02.候选人:选举毕亚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960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88%;
7.03.候选人:选举许长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960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67%;
7.04.候选人:选举蔡贵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9598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石水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8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783%;
7.02.候选人:选举毕亚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8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079%;
67.03.候选人:选举许长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71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55%;
7.04.候选人:选举蔡贵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6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0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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