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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迎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迎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林迎星于2025年2月18日起担任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林迎星,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林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具有教授职称。曾任福建省闽清县林业局干部;福建林学院经济管理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福建林学院经济

管理系经济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工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任;福州大学产业经

济学学科硕士点负责人、福州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科硕士点负责人、福州大学旅游管理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福州大学校首届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文科);香港公开大学福光 MBA 项目导师;阳光学院酒店管理学科带头人;福建工程学院校督导组成员;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理事。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年2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1/6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会议期间,本人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越南投资设立公司等5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各项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2/6(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以及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参加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管理层积极配合并主动加强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及时、全面、深入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创造了良好条件,确保本人能够基于充分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3/6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重点审查和评估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法性,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吕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4/6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吕志强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施雄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叶林信先生、谢静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吕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和条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张洪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张洪涛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

四、总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6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签名):林迎星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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