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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99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扬超先生、许国睿先生、姚冰先生、陈光顺先生、陈方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俞永平先生、钱建民先生、

梁超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各位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候选人数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量的比例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在此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附:简历

1、王扬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7年2月,长江商

学院 EMBA。2008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海翔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台州市椒江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台州市椒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等职务。

王扬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4.6万股股份,并通过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扬超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许国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7 年 6 月,MBA,中共党员。2000年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历任浙江海翔药业销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担任台州市椒江区工商业联合会九届执委,台州市椒江区进出口企业协会副会长,台州市椒江区医药化工进出口企业协会副会长。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任公司子公司浙江海翔药业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许国睿先生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376万份。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3、姚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2年11月,中共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外交学院外交学专业硕士。

2007年至2016年历任中国外交部北美与大洋洲司、驻加拿大、卡塔尔、新西兰

等国外交官及领事官。2016年至2019年在普华永道任高级经理,负责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咨询等业务。现担任台州市政协委员、中科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绍兴爱斯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战略顾问。2019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10月30日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公司孙公司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珩烽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姚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300.8万份。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光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3年1月,本科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台州市金沣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海翔药业外沙厂区副总经理,现任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公司子公司台州金沣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监事。

陈光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150.4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方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0年9月,专科学历,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工程部门经理等职位。2023年7月起担任公司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任公司子公司宜昌海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孙公司宜昌海翔医化设备有限公司监事。

陈方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112.8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俞永平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65年2月,理学博士。浙江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药物研究所所长、药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计划。主持研发的创新药物已分别进入临床 I期和 II 期研究。作为负责人承担“十一五”、“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部中印尼

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中方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企业联合研发项目等科研

项目 20 余项。发表 SCI 论文 100 余篇,参与编写专著 5部,授权美国、欧洲、中国专利40余项。中国药学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药学会药物化学与抗生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杭州泽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荣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泽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俞永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钱建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58年1月,医学博士学位,中国致公党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肝病中心副主任,肝移植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海泽临床成果转化医学研究院(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海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海泽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无锡安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品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钱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梁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8年8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财务部、海洋经济办公室,台州学院财务管理系专任教师,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起任职台州学院,现任台州学院金融系教师,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台州市罗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梁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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