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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99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

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2025年5月14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478531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故截止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股数为1587236722股。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71号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扬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747058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40.792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119115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335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93人,拥有及代表

的股份为66866174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42.127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姚毅琳、吴婧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5540657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77%;131620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4%;93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5527497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0%;132936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1%;93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5526877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0%;132998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0%;93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65526877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0%;132998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0%;93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4401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8053%;1329986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8040%;9310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06%。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65536147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9%;132948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3%;54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5328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1943%;1329486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7831%;5400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7%。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5540657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77%;131420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4%;113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5779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3835%;1314206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1419%;11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4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5540657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77%;131420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4%;113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5779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3835%;1314206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1419%;11310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5535577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1%;132804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1%;255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5271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1704%;1328046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7226%;2550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7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5550047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17%;131358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5%;25400股弃

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6718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7775%;1313586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1159%;2540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6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49633517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43%;1900272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19%;255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48049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607%;1900272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323%;25500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7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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