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1证券简称:广东鸿图公告编号:2026-3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鸿图一楼多媒体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刘卫东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938739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712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137136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1.5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1602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094%。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34732224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9%;
反对177295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4%;
弃权2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34729844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1%;
反对179675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3%;
弃权2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4873394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
反对59025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
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04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647%;反对59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8969%;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的刘云鹏律师、王诗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