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能特 公告编号:2026-068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股份部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暨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0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
2025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80)。
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17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93652145股,占公司总股本
(2475626790股)的3.7830%,最高成交价为4.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4元/股,成交资金总金额为30006.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上述回购股份93652145股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475626790股减少至2381974645股,注册资本将由2475626790元减少至
2381974645元。公司本次先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回购股份
59382145股的注销手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被司法冻结的股票
342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3843%)暂不能办理注销回购股份手续,
将根据后续解除司法冻结的进程,再办理相应的股份注销手续、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及备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本次公司部分回购股份(59382145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475626790股减少至2416244645股,注册资本将由2475626790元减少至
241624464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1、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楼
证券部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邮政编码:434000
4、联系人:庄凌
5、联系电话:0716-8029666
6、电子邮箱:nenterzqb@163.com
(三)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
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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