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212号)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21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原文如下:
“我们审计了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1、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前期会计差错”所述,经对子
公司塑料贸易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查,贵公司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部分塑料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事项,导致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不准确。
1贵公司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我们对公司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审计,但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会计期间的恰当性。
2、贸易业务收入事项
我们对子公司塑料贸易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查,但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报告期相关塑料贸易收入的完整性、准确性。
3、立案调查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所述,贵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6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贵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立案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立案调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守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贵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2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期间的恰当性,以及可能对比较财务报表和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原文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在本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贵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上述事项表明,贵公司在财务核算环节、财务报告编制等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告中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及相关项目列报的准确性,且可能影响日常经营活动中相关合规要求的实现。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贵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贵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贵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贵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三、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3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和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对审计报告中所述的事项进行了梳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董事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1、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各部门的管理,进
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公司将组织董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等进行培训,强化对
会计核算工作的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处理方案,切实监督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风险管控。
3、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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