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梅平)
本人作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梅平,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应用化学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学科评估专家,全国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
2004年元月至2015年6月任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2015年7月至
2019年6月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院长;2019年7月至今任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
工程学院教授;2011年12月至2024年11月任湖北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
2024年12月至今任湖北省化学化工学会监事会监事长;2013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中国化工学会理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列席了会议,
未出现缺席情形。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1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也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本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列席股东独立董事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会次数梅平1010007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重要事项的调
研及讨论,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原则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关于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2025-03-14七届七次《关于子公司能特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04-02《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七届八次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04-24七届九次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议案》2025-10-27七届十次《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5年度主持并参与了2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参与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及其他委员查阅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各项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报表、会议决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质量管理措施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年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进展沟通交流。本人不定期审阅公司文件资料,向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提醒审计部门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在公司经营发展方面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互动,听取诉求和建议。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的机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外部投资者来访以及审计机构进行业务审计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3(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会议2025年内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独立董事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专门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9次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独立董《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事专门会议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上述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该等关联交易在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规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定价政策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于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按时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2026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和内部控制,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经第七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中兴财光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本次聘任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在工作
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梅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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