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关于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三位在任独立董事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士2025年度的独
立性自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士的任职经历、相关自查
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