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
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
资产评估报告
同致信德评报字(2026)第010116号
TONGZHIXINDE(BEIJING)ASSETS APPRAISAL CO. LTD.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3
摘要....................................................5
正文....................................................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7
二、评估目的................................................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
四、价值类型................................................8
五、评估基准日...............................................8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4
九、评估假设...............................................15
十、评估结论...............................................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8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1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0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2-页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
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范围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资产组预测期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或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管理层批准。委托人承诺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认定及预测期现金流量的预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依法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但是我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3-页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评估基准日、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与商誉
相关的资产组的组成是由管理层确定的,并且管理层承诺与该商誉初始形成及之后年度减值评估时的资产组业务内涵保持了一致。
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
价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步骤,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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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并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委托,对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股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
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为能特股份。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
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被评估单位:能特科技。
三、评估目的:能特股份因编制2025年度财务报告,需要对委托人认定的,合并
能特科技所形成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以确定纳入合并报表的商誉是否存在减值。本次评估的目的是通过估算能特科技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能特股份拟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能特股份合并能特科技财务报表所形成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
评估范围为能特科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长期经营性资产,包括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商誉。
五、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六、评估方法: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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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能特股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相关资产组账面值为184807.65万元,评估值不低于1365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亿陆仟伍佰贰拾万元整)。八、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评估
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九、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一宗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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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或“能特股份”)
法定住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注册资本:247562.679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8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对医疗业,制造业,采矿业,能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对外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的销售;计算机技术、医疗、医药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7-页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评估单位”或“能特科技”)
法定住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
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
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2010年5月21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鄂工商)登记内名预核字〔2010〕
第042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5日,陈烈权、杨志成、张文琦、蔡鹤亭、王志元、秦会玲共同作出
股东大会决议并签署《公司章程》。根据章程约定,能特科技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385万元,其中首期注册资本应由杨志成于2010年5月26日之前缴纳,其余2708万元注册资本由各股东在2012年4月30日前足额缴纳。
2010年5月31日,能特科技公司经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并取得注册号为42100000074403的《企业法人执照》能特科技公司设立时的名称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吸收合并美中能特医药化学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中能特公司”)实收资本增至3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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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30日,能特科技公司与美中能特公司签署了《合并协议》双方同意
以201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吸收合并,其中能特科技公司为合并后存续的主体,美中能特公司在合并后注销;同意美中能特公司以净资产中的1184.75万元作为实
收资本并入能特科技,与评估值的差额10.26万元作为能特科技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1年1月21日,能特科技公司就上述吸收合并美中能特及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办
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3385万元。至此,能特科技公司实收资本全部到位。
2014年12月19日,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号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00100
合计120000000100
2015年3月12日,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本次增资经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五环验字〔2015〕005号验字报告。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号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0000000100
合计220000000100
3、公司机构设置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综合部、销售部、生产部、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
环保部、研发部、财务部等。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化学中间体、化学原料药、饲料添加剂、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的组织架构图: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9-页4、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能特科技(合并报表)账面资产总额455323.34万元,负债总额178468.86万元,所有者权益276854.49万元。202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002.60万元,利润总额65710.46万元,净利润65306.10万元。能特科技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如下表:
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27415.09432790.28455323.34
负债总额195918.04169261.90178468.86
所有者权益231497.05263528.38276854.49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营业总收入106992.32106727.8286002.60
利润总额19650.3032040.5865710.46
净利润19555.1932031.3465306.10(注:上述财务报表数据中,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摘自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04153号,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摘自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304192
号、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摘自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2月31日能特科技审计底稿)。
5、能特科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按应税营业收入乘以应税税率作为销项税额,减增值税13%,6%去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计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及免抵增值税额计征7%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及免抵增值税额计征3%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及免抵增值税额计征2%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被评估单位系委托人能特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二者是母子公司关系。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章第四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能特股份因编制2025年度财务报告,需要对委托人认定的,合并能特科技所形成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以确定纳入合并报表的商誉是否存在减值。本次评估的目的是通过估算能特科技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能特股份拟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能特股份确认并经审计机构审阅的合并能特科技所形成的包含商誉相关资产组。
(二)评估范围
1、具体范围:能特科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长期经营性资产,包括直接归属
于资产组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商誉,资产组组成如下:
资产组一览表
单位:万元序号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备注
1固定资产84640.98
2在建工程3100.56
3无形资产12686.48
4其他非流动资产245.06
5全口径商誉841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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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计184807.65注:(1)上述商誉相关资产组的组成范围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确定并盖章确认,由执行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阅。评估人员与委托人及注册会计师就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2)上述商誉相关资产组的组成范围与商誉初始及以前会计期间确定的范围及经营业务保持一致。
(3)上述数据为能特科技合并报表口径数据。
(三)商誉所在资产组的法律、物理、技术与经济情况
(1)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值 3100.56 万元,分别为 360T 医药中间体项目土建工程和日常改造的工程物资。
(2)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账面原值46110.34万元,账面净值35913.94万元。主要分布于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能特公司深圳大道厂区以及石首能特厂区。包括房屋建筑物75项,主要为车间、仓库、综合楼、锅炉房等,建于2017年3月至2024年10月,主要结构为钢混、钢、混合结构,设计、施工质量较好,日常维护和管理情况良好,使用情况正常;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为道路及地下排水工程、钢棚、围墙、操作
平台、水池及物化池等,建于2017年3月至2024年10月,设计、施工质量较好,日常维护和管理情况良好,使用情况正常,主要建筑物明细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m2)
1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1#甲类车间钢混2021.06.302767.59
2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2#甲类车间钢混2021.06.302963.83
3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3#甲类车间钢混2021.06.302828.31
4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4#甲类装置钢混2021.08.314599.92
5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5#甲类车间钢混2021.08.312954.64
6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6#甲类车间钢混2021.08.313103.43
7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7#甲类车间钢混2021.08.312942.42
8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8#甲类车间钢混2021.06.302312.16
9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9#乙类车间钢混2021.08.312097.94
10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10#甲类车间钢混2021.08.312579.88
11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11#甲类车间钢混2021.08.312178.26
12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12#甲类车间钢混2021.08.312547.23
13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甲类烘房钢混2021.06.30890.66
14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1#甲类仓库钢结构2021.06.30648
15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2#甲类仓库钢结构2021.06.30648
16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3#甲类仓库钢结构2021.06.3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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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4#甲类仓库钢结构2021.06.30648
18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5#甲类仓库钢混2021.06.30128.87
19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6#甲类仓库钢结构2021.06.30361.66
20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1#丙类仓库钢混2021.06.301352.7
21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2#丙类仓库钢混2021.06.301352.7
22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3#丙类仓库钢混2021.06.301352.7
23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剧毒品仓库钢混2021.06.30128.87
24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危废仓库钢混2021.06.30648
25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3号机修车间钢混2021.08.31406.51
26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变电站(二)钢混2021.06.30406.68
27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变电站(一)钢混2021.06.30632.28
28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3号公用车间钢结构2021.06.301323
29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备品备件库钢结构2021.06.30630
30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总控制室钢混2021.06.30244.67
31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分析室钢混2021.06.30217.08
32未办理污水处理站钢混2021.06.303048
33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办公楼钢混2021.06.303677.08
34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生产大楼钢混2021.06.302017.5
35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研发大楼钢混2021.06.302082.41
36未办理蒸汽计量房钢混2021.06.3023.29
37未办理1#门房钢混2021.06.3088
38未办理2#门房钢混2021.06.3040
39未办理3#门房钢混2021.06.3050.16
40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机柜间钢混2021.08.31153.77
41未办理2#区域配电室钢混2022.03.31944.33
42未办理2#机柜间钢混2022.03.311239.75
43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号贵金属焚烧装置车间钢混2022.03.31241.82
44未办理13#甲类车间钢混2022.03.313081.72
45未办理15#甲类车间钢混2022.03.312192.55
46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3号办公楼混合2017.03.311902.91
47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3号生产指挥中心混合2017.03.311663.31
48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9号甲类仓库1钢混2017.03.31751.75
49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9号甲类仓库2钢混2017.03.31751.75
50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4号机修车间钢混2017.03.311357.92
51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4号公用车间2钢混2017.03.311783.6
52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6号丙类仓库1钢混2017.03.311494.25
53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6号丙类仓库2钢混2017.03.311494.25
54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4号变配电房混合2017.03.31472.75
55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4号消防泵房、循环消防水池混合2017.03.31153.72
56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6号一车间混合2017.03.312571.5
57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6号二车间混合2017.03.312247.5
58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7号三车间混合2017.03.313113.6
59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7号四车间2混合2017.03.311291.5
60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7号四车间1混合2017.03.31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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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9号锅炉房混合2017.03.31872.2
62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5号污水厂设备间混合/钢混2017.03.311038.97
63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9号导热油炉房钢混2017.03.31158
64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3号公共卫生间混合2017.03.3150.54
65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3号门房(含假山、电动伸缩门)混合2017.03.3190.5
66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7号电厂混合2017.03.31830.8
67鄂(2019)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1150号综合楼(生产指混合2018.11.301043
挥中心)
68鄂(2019)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1150号变配电所混合2018.11.30468.16
69鄂(2019)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1150号公用车间钢结构2018.11.301147.7
70鄂(2019)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1150号五车间混合2018.11.303110.07
71鄂(2019)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1150号甲类车间6混合2018.11.302593.77
72鄂(2019)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1150号甲类车间7混合2018.11.304192.18
73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80号甲类车间8混合2018.11.302036.7
74未办理中试车间钢混2024.10.31408.8
75未办理维修车间钢混2024.10.31495
(3)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车辆。其中机器设备27645台,购置时间为
2017-2025 年,主要包括精馏塔、搪瓷反应釜、不锈钢反应釜、加压塔、冷却塔、DCS 控
制系统、空分制氮系统、尾气综合治理装置、储罐、三合一过滤机、离心喷雾干燥机、
气动隔膜泵、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等,主要分布在生产车间,设备目前处于运行状态,运行状态良好;电子设备1048台,购置时间为2017-2025年,主要为各种规格的笔记本、电脑、显示器、防爆手机及对讲机、台式、壁挂式、柜式空调、打印机、监控
设备等办公设备,主要分布在能特科技的办公场所,截止评估基准日正常使用;运输汽车33台,购置时间为2012-2023年,主要为小轿车和叉车等。用于企业日常开办,目前维护状况良好,均正常年检。经过盘点核实均为企业资产。
本次资产评估的车辆,均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
经过盘点,账实相符,分布在能特科技各厂区内,整体技术状况良好。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有5宗,权利人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宗地具体情况如下:
用开发程
序号 土地坐落 权证编号 取得日期 使用权性质 使用权面积(m途度
2)工
1石首市东升镇沿江产业园东区鄂(2018)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2873号2015/12/1出让六通一115983.59
业平
2石首市东升镇沿江产业园东工业园鄂(2019)石首市不动产权第00111502016/11/1工出让六通一47061.09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5-页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区号业平
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322工六通一
3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东)2022/6/15出让161408.98
号业平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27075工六通一
4荆州开发区王桥路南侧2022/6/23出让53334.00
号业平工六通一
5庙兴路西、王桥路南未办理2023/9/15出让13332.78
业平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自研专有技术、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A、自研专有技术
名称名称入账时间使用年限(年)账面值(万元)备注
1 EC001专有技术 2016/12 10 151.78 自研
合计151.78
B、商标序号商标名称标志编号注册人发证日期有效期
1注册商标-能特(1类)第11109822号能特科技股2014-2-282014-2-27
份有限公司
2注册商标-能特(5类)第11109895号能特科技股2014-2-72024-2-6
份有限公司
3注册商标-能特(42类)第11109907号能特科技股2013-12-72023-12-6
份有限公司
4 注册商标-nenter (1 类 ) 第 11109837号 能特科技股 2013-11-7 2023-11-6
份有限公司
NENTER
5 注册商标-nenter (5 类 ) 第 11109887号 能特科技股 2013-12-7 2023-12-6
份有限公司
NENTER
6 注册商标-nenter (42 类) 第 11109911号 能特科技股 2014-1-7 2024-1-6
份有限公司
NENTER
2017年8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上述注册商
标变更后注册人名义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C、专利序专利申请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发明人号专利类型日一种工业化循环利用叔丁基硫能特科技有限
1 948834 ZL20091发明专利 2009.09.18 蔡东伟、陈玉龙0272158.3 醇的工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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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220691 ZL20101 一种盐酸西那卡塞的制备方法 2010.10.22 蔡东伟、郑由浒、 吴喜英、乔建成
发明专利0531079.2公司一种甲磺酸雷沙吉兰的制备方能特科技有限
3 1220625 ZL201010 2010.10.22 蔡东伟、乔建成、 吴喜英
发明专利 531081.X 法 公司一种沃氏物合成左炔诺孕酮的能特科技有限
4 1049587 ZL20101 2010.09.17 蔡东伟、吴喜英
发明专利0289509.4工艺公司一种工业化生产盐酸吉西他滨能特科技有限
5 发明专利 678826 ZL20081 2008.12.17 蔡东伟、陈玉龙、 文兆峰0236867.1 的合成工艺 公司
实用新型一种带有活动刮刀的摇摆颗粒能特科技有限
6 1548655 ZL20092 2009.12.23 蔡东伟、陈玉龙
专利机滚筒公司
0289403.7
实用新型
7 1530540 ZL20092 一种摇摆式颗粒机 能特科技有限 2009.12.23 蔡东伟、陈玉龙
专利
0289405.6公司
实用新型能特科技有限
8 1511074 ZL20092 一种离心机 2009.12.23 蔡东伟、陈玉龙
专利公司
0289407.5
实用新型
9 1511073 ZL20092 一种带有叶片的粉碎 机动齿盘 能特科技有限 2009.12.23 蔡东伟、陈玉龙
专利0289404.1公司实用新型
10 1511075 ZL200920 一种粉碎机 能特科技有限 2009.12.23 蔡东伟、陈玉龙
专利 289408.X公司
代齐敏、郑由浒、陈烈权、蔡东伟、陈
ZL201610 一种从含铑废水相中 回收铑催 能特科技有限11 发明专利 2983124 2016.5.10 强、姚亮、周
303207.5化剂的方法公司
显亮、刘鹏
(5)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账面值245.06万元,核算内容为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工程和设备款。
(四)商誉的会计计量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能特股份编制合并报表涉及的能特科技资产组的商誉账面价值
84134.57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商誉会计计量情况如下:
1、商誉的初始会计计量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资产交易价格180000.00万元。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参考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4〕26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
2014年6月30日,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为28034.05万元,评估结论为180678.69万元,增值率554.50%。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于购买日2014年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7-页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
12月31日支付对价为180000.00万元,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42888.55万元,计算确认商誉金额为137111.45万元。
2、商誉后续会计计量情况
企业未提供2015年、2016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数据,2017年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未减值;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其他资产组减值 5456.63 万元,VE 资产组按照企业与 DSM 签订《框架协议》作价未减值。2019 年 1 月,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 DSM 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与 DSM 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就维
生素 E及其中间体业务组建合资公司益曼特,即同意能特科技将维生素 E生产业务线相关资产作为实物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益曼特,并以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33%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益曼特,在完成上述出资事项实缴后以益曼特75%股权作为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以现金出售方式转让给交易对方 DSM。评估基准日之前,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VE 生产业务线相关资产已全部转出,VE 资产组分摊的商誉 52976.88 万元随之转出。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其他资产组减值4259.18万元;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未减值;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其他资产组减值441.37万元;2022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其他资产组减值1469.94万元;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结论
为其他资产组减值8778.77万元。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其他资产组减值
4826.64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商誉累计减值金额为25232.54万元。
四、价值类型
(一)本次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二)价值类型定义:会计准则对可收回金额的定义为:可收回金额是根据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间较高者确定。
(三)价值类型选取的理由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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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根据财务报告日(会计计量日)确定的。
(二)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和利率、税率。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2016年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15号,2023年12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4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2017年11月19日实施);
10.《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主席令第55号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1月9日国务院令第306号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第6号,2019年4月23日第一次修正);
1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6号,2019年财政
部令第97号修订);
16.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17.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2号》;
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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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2014年第76号);
20.《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及其应用指南;
2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及其应用指南;
2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及其应用指南;
23.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
24.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三)权属依据
1.企业合并涉及的股权转让(收购)合同(协议)、对价支付凭证、股权变更证
明文件等;
2.不动产产权证;
3.重大设备订货合同及发票等;
4.机动车行驶证;
5.有关产权转让合同等其他资产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四)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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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2.企业财务会计资料;
3.近期发行的国债利率;
4.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利率;
5.评估基准日外汇汇率;
6.市场调查及询价资料;
7.互联网信息资料;
8.现场勘察、访谈记录;
9.距基准日前5年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评估基准日财务会计报表;
10.未来年度经营合同、订单等其他资料;
11.能特科技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经营状况资料;
12.能特科技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13.影响能特科技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资料;
14.能特科技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资料;
15.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市场的有关资料;
16.同花顺iFinD数据资讯等网络查询资料;
17.能特科技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收益法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
其他资料;
18.其他取费文件。
(五)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被评估单位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3.收购时公允价值分摊明细表;
4.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后续期间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方法应与以前期间的保持一致,除非有证据显示变更新的评估方法所得出的评估结论更具代表性,或原有的评估方法不再适用。因此,评估人员收集了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报告,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1-页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对以前年度的评估方法进行了分析。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评估人员与负责本次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分析了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操作性,认为资产组的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明显低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因此,根据本次评估的委托合同,结合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的选择,本次评估拟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即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的定义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本次评估具体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
3、现金流量折现法介绍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通过预计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未来
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计算其现值的方法。
(1)计算公式:
当折现期为永续年时计算公式为:
n
P ? R R= i i + i+1 i
i=1 (1+ r) r(1+ r)
式中: P:商誉及相关资产组预计现金流现值
Ri: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在预测期内第 i年的预计现金流
r:折现率
n:折现期,指商誉及相关资产组从评估基准日至达到预计现金流相对稳定的收益时间
因包含商誉资产组不包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形成的营运资金,故以上资产组未来可收回金额=P-期初营运资金
(2)主要参数选取
*现金流量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2-页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二条“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的规定,本次评估对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税前现金流量口径。
税前现金流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收益年限和预测年限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对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处行业的经营期限有所限制,行业将来可持续发展且没有可预见的消亡期,所在公司的章程、合同等文件也未对企业的经营期限做出规定,同时,经管理层批准并认为企业的管理模式、销售渠道、行业经验等与商誉相关的不可辨认资产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其他资产可以通过简单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长使用寿命,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达到相对稳定之后可持续产生现金流,实现永续经营。因此,本次设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收益年限为永续年。
其中对预测年限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的规定,确定预测年限自评估基准日起后续5个完整收益年度。
资产组现金流量现值=预测期的现金流量现值+预测期后的现金流量现值
结合管理层根据分析商誉及相关资产组产生现金流量相关的收入成本结构、资本性
支出等的基础上,通过对宏观政策、行业周期、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等因素判断,估算得出预测期的现金流量现值,预测期后的收益状况保持在第
5年的水平不变。
*折现率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第十二条“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的规定,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税前折现率口径。
由于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均以税前现金流量作为预测基础的,而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具体方法为以税后折现结果与前述税前现金流为基础,通过单变量求解方式,锁定税前现金流的折现结果与税后现金流折现结果一致,并根据税前现金流的折现公式倒求出对应的税前折现率。代入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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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Ri: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在预测期内第 i年的预计税前现金流
Rai: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在预测期内第 i年的预计税后现金流
r:税前折现率
ra:税后折现率
*期中折现的考虑
假设现金流量在未来收益年度内均匀发生,因此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期中折现考虑。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规定,按照本公司与委托人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组织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先后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核实、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
具体步骤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参加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工作启动会及中介协调会,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并与委托人和本项目的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评估基本事项并理解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披露的具体要求。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制订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二)资产核实阶段
1、由本评估项目负责人根据制订的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有关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保证所填列明细的真实与完整,要求被评估单位首先进行全面清查,并由评估人员核实。
2、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访谈,了解商誉及相关资
产组组成情况、商誉形成的过程、商誉及资产组初始及后续计量。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历史期现金流量,资产组与商誉的相关性、合理性,合并协同效应,合并估价分摊,资产组构成变动,后续会计计量,财务报告披露等。
3、资料收集,包括查阅、收集并抽查验证资产组涉及的产能及主要产权证明文件
及近年来的基本情况资料、财务资料、宏观及行业资料、权属证明文件、重要合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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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及未来生产经营计划、成本费用测算资料及其他资料。
4、通过调查、分析资产组历史现金流的变动趋势及宏观、行业分析资料,结合年
度预算、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及合同订单等对管理层批准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财务预
算进行核查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和竞争状况、地域因素等外部环境信息、公司产能、生产现状、在手合同及订单、商业计划等内部经营信息,新产品研发和资金投入进度、获批新产品销售量、价格、毛利率的选取依据等,评价上述信息与委托人提供的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一致性。
5、对资产组组成及业务、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核查中的问题,与委托人对其真实
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沟通、并收集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证据,并根据核查验证结果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适当调整。
(三)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人员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所获取的外部环境信息、内部经营信息,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模型与参数,在对资产组组成及账面价值和委托人、审计机构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对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可收回价值进行初步评估测算,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四)内部审核,形成正式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负责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将初步资产评估报告送交质量控制部门进行独立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提交报告阶段
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由本公司负责人签发,并经签字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一)评估前提本次评估是以资产继续使用为评估假设前提。即以评估对象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正处于使用状态且将继续使用下去为评估假设前提。
(二)基本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在预测期内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持续使用。
2、假设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运营管理是按照评估基准日下的管理水平,管理层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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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和尽职工作的,且管理层相对稳定和有能力担当其职务,不考虑将来经营者发生重大调整或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变化对未来预期收益的影响。
3、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
政策环境相对稳定。
4、假设国际金融和全球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交易各方所处
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假设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
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所处行业在基准日后保持当前可知的发展方向和态势不变,没有考虑将来
未知新科技、新商业理念等出现对行业趋势产生的影响;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8、以能特股份和能特科技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准确为假设条件。
9、以没有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没有考虑特殊交易方式
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为假设条件。
10、除已知悉并披露的事项外,本次评估以不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抵押或担保事项、重大期后事项,且被评估单位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拥有合法权利为假设条件。
1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有关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12、仅对资产组未来5年的经营收入、各项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自第5年后各
年的上述指标均假定保持在未来第5年(即2030年)的水平上。
(三)具体假设
被评估单位已通过湖北省2024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442000149发证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7 日,有效期三年 (2024年-2026年)。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正在申请更换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大概率会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2024年-2026年,被评估单位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在2027年度及以后年度,我们持谨慎性原则,企业所得税率按25%预测。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前提、基本假设和具体假设,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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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能特股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相关资产组账面值为184807.65万元,评估值不低于1365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亿陆仟伍佰贰拾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
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在评估过程中,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权依据、财务会计数据等与评
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
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若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四)评估报告列示的能特股份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184890.30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盖章确认,评估价值为包含能特科技全部商誉的资产组现金流量现值,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资产组与评估价值两者口径的一致性,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
(五)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一宗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六)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无。
(七)能特股份和能特科技未提供关键资料的情况:无。
(八)本报告包含若干备查文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备查文件及评估明细表亦构成
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方发生效力。
(九)截止评估报告日能特科技无重大期后事项。
(十)评估报告使用人不应依赖于本报告对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描述作出决策,本报告的使用者应当不依赖于本报告而对资产状态作出独立的判断。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7-页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际使用报告的结果时应结合其他因素参考使用。
★报告使用人在评估报告使用过程中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报告使用人为本次
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承办评估业务的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即自2025年12月
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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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9-页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被评估单位会计报表盖章复印件
2.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4.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5.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备案公告复印件
6.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承办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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