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1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项目信息
开始从开始为本近三年签署成为注册事上市开始在本所公司提供及复核过上姓名人员会计师时公司审执业时间审计服务市公司审计间计时间时间报告家数项目合伙任成2004年2000年2010年9月2023年9家人签字注册唐成程2016年2012年2011年10月2023年2家会计师质量控制曹建军2007年2004年2012年7月2024年4家复核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
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
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
3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
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围包括审
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4、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
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整
4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
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汇目前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已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执业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内容真实完整,能够如实反映公司财务信息。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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