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证券简称:广博股份公告编号:2025-047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利平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下午3:00。
5、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1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
室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25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4239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926%。(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820800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0408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3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30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4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30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2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394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3%;反对7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1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85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12%;反对7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80%;弃权1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系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4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8%;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弃权123500股(其中,因
3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38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170%;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91%;弃权1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6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6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弃权1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56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895%;反对6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35%;弃权1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4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4%;反对669300股,占出席本次4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3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34%;反对6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21%;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5%。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5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6%;反对6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4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318%;反对6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73%;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8%。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5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8%;反对6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数的0.04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49%;反对6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48%;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4%。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56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6%;反对6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4%;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4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519%;反对6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12%;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9%。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27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4%;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1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75%;反对673200股,占出席本
6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39%;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6%。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捐赠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4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5%;反对6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33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812%;反对6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91%;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7%。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4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9%;反对6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33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021%;反对6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65%;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7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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